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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
入住對象及條件:

(一)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

(二)患有慢性病能自行行走或使用助行器,自行飲食,耳語清楚。

(三)需扶持上下床,無法自行進食,須餵食或灌食者。

(四)長期臥床,須翻身、抽痰、灌食、意識不清、管路如:鼻胃管,尿管,

胃造廔者。

(五)需無法定傳染病,保護其他已入住住民。

(六)入住時需當場檢附三個月內(法定傳染病陰性檢驗單證明)。